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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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2025
继续教育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学年进修访学教师结业考核及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进修教师: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和总结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25〕2号)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等的部署要求,为平稳有序组织做好2024-2025学年进修教师结业考核及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提请各单位及时安排和办理相关审核手续:一、工作安排1.结业考核对象含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含教育部、中组部及广东省委组织部推荐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少数民族特培学员、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等五类访问学者与课程进修教师。2.结业考核流程(1)请各进修访学教师根据附件1的《2024-2025学年进修教师结业考核和离校手续工作清单(含课程进修)》及各项目压缩包内材料提交要求(附件2),逐项核查办理,填写考核材料,由导师及其所在单位对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2)所有考核材料在完成导师签字、院系盖章后,由各单位汇总于2025年7月10日前按各类项目材料压缩包中参考资料1的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3.结业证书发放经学校审核,将对达到结业要求的进修教师颁发结业证书。证书将以快递形式送达,具体另通知。二、材料提交要求(详见压缩包)1.纸质版材料,请提交或邮寄至中山大学继续教育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北区346栋一楼继续教育办公室;收件人:袁老师、孟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0546、020-84112011)。2.电子版材料,请整理为压缩包(命名方式:进修编号-姓名-访问学者结业考核材料),发至继续教育办公室公务邮箱sysuoce@mail.sysu.edu.cn。3.请进修访学教师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在线填写结业证书邮寄信息收集表(切换个人身份登录可使用微信扫码登录填写):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M8AXAcdAA0ATYAxAa_ABcCNidhNGRDL三、相关说明1.结业证书邮寄信息用于打印和邮寄结业证书,务必确保信息准确,若变更通讯地址请提前通过邮件告知。2.因进修访学教师结业考核和离校手续办理涉及学校多部门(签字、盖章),尤其结业证书盖章需整批统一办理,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工作清单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完成,避免耽误证书盖章、邮寄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办理结业考核及结业证书。3.若因特殊情况影响结业考核工作,请及时将相关说明、申请发送至邮箱:sysuoce@mail.sysu.edu.cn。附件:1.2024-2025学年进修访学结业考核及离校手续工作清单(含课程进修)2.各类进修访学项目结业考核及离校手续材料指引继续教育办公室2025年6月17日(联系人:袁老师、孟老师,020-84110546、020-84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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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25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更新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医学院校,各住培基地, 省医师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24〕2 号)和《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管理办法》(粤卫规〔2022〕9 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于2024年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 指委”)更新推荐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更新专指委名称更新名称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包括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二、更新专指委专业更新设置各专业专指委32 个,其中专业类 29 个、管理类专业 3 个,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三、专指委工作任务(一)管理类专指委。1.综合管理专指委:(1)制订全省住培招收和综合管理年度计划;(2)制订住培基地管理相关标准和指南等;(3)指导全省住培基地建设和管理,协助省住培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4)协助组织住培基地年度现场评估,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动态调整和专指委评价工作,提出动态调整和综合评价总体意见;(5)组织开展年度住培项目绩效自评;(6)组织开展培训管理相关教学研究、经验会议和学术交流;(7)承担其他有关工作。2.师资管理专指委:(1)制订全省住培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年度计划;(2)制订住培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标准和指南;(3)指导全省住培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协助省住培师资库的建设与维护;(4)组织实施骨干师资培训;(5)组织开展师资建设相关的教学研究、培训会议和学术交流;(6)承担其他有关工作。3.数字管理专指委:(1)制订全省住培数字化建设和管理年度计划;(2)制订住培基地数字管理相关标准和指南等;(3)负责省级住培信息化系统完善和管理,指导全省住培基地信息化建设;协助我委建设全省住培大数据,负责省住培专家库、师资库的建设和维护;(4)组织开展数字管理相关教学研究、培训会议与学术交流;(5)协助我委负责住培相关经费分配,提供和审核相关数据;(6)承担其他有关工作。(二)各专业类专指委:1.各专业专指委。(1)制订本专业培训和管理年度计划;(2)制订本专业培训和管理相关标准和指南,完善本专业培训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和流程;审核本专业培训轮转计划;(3)指导全省本专业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过程考核;(4)组织开展本专业基地现评估评价和动态调整工作,并提出评估评价和动态调整意见;(5)按国家和省考核要求牵头组织实施本专业结业临床实 践能力考核,工作内容包括制定本专业考核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建设本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库,组织本专业主考官培训和巡考等;(6)组织实施本专业骨干师资培训;(7)组织开展本专业相关教学研究、培训会议和学术交流;(8)承担其他有关工作任务。2.模拟医学专指委。(1)制订本专业培训和管理年度计划;(2)制订本专业相关标准和指南;(3)指导全省临床技能中心建设;协助全省住培系统信息化建设、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4)组织开展本专业评价工作,配合涉及临床技能中心的 相关评估评价、过程管理等;(5)制订并组织推广本专业通识课程,组织开展骨干师资培训;(6)组织开展本专业相关教学研究、培训会议和学术交流;(7)承担其他有关工作。四、有关工作要求(一)我委积极创造条件给予专指委工作必要的支持,并对专指委工作进行评价。省医师协会协助我委培训各专指委,指导专指委开展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指委对我省住培工作的推动作用,全力支持专指委工作,在政策、协调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确保专指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专指委牵头单位要为开展专指委工作提供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工作经费等,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投入,配备专人负责,建立规章制度,理顺工作 流程,保障专指委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员单位要支持专指委牵头单位工作,为承担专指委工作任务提供所需要的条件。(三)各专指委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制订相关规程、协助指导住培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提升培训内涵和建设,积极完善和探索创新教学模式,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于每年11 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提交综合管理专指委;综合管理专指委组织对各专指委年度工作进行评价,于年底前报我委科教处。(四)各住培基地和专业基地要积极配合专指委工作,主动接受专指委指导,配合做好相关评估评价,积极完善培训条件和内涵建设,促进培训质量再提升。附件: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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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25
继续教育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大学2025-2026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为了更好发挥我校学科建设优势,进一步满足国内不同区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我校进修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细则并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的工作部署,现印发《中山大学2025-2026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本年度我校春秋季各接受一次进修访学申请,具体的事项将发布在继续教育办公室官方网站进修访学栏目(https://oce.sysu.edu.cn/basic/889),特此通知。继续教育办公室2025年1月26日(联系人:袁志煌、孟祥韵,联系电话:020-84110546、020-84112011)中山大学2025-2026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为促进校际学术交流,依托中山大学双一流学科优势,进一步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和推动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中的枢纽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山大学进修教育管理细则》,中山大学2025-2026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来校研修。具体接受办法及申请流程如下:一、接受对象选派对象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为: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二、接受专业、导师姓名及课题名称可接受专业及导师和课题的相关信息请参照《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2024-2025学年)》(见附件1,2025-2026学年如有进一步更新的信息,经教育部相关部门审核后将再及时发布),接收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导师均可以接收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报一般访问学者的导师课题可不受此表限制。三、申请办法各项目申请人均须先与导师直接联系,初步取得导师同意后:1.申请教育部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发布的选派工作通知执行。2.申请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选派工作通知执行。3.其他一般国内访问学者:(1)请点击链接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汇总表(切换个人身份登录可使用微信扫码登录填写):中山大学2025-2026学年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教师申请信息汇总表: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M8AXAcdAA0AOcAKwaGAIoig78UsztS2f。(2)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2),推荐学校师资管理部门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包括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语)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将《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山大学继续教育办公室。我校本年度春秋季各接受一次进修访学申请。拟申请于2025年3月或 9月入学者,请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或7月30日前填写申请链接并邮寄纸质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过期不再受理)。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中山大学继续教育办公室将于2025年3月或8月寄发入学通知书。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346栋一楼继续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袁老师、孟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0546、020-841102011。四、访问期限及学习工作要求访问期限为一年(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或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访问学者的学习,主要是在导师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并根据选定的科研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参加导师科研任务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在科研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等领域另有约定之外,均归中山大学所有。可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或辅助本科生教学、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导师分派的部分专业工作。可在导师指导下选听本院系 1-2 门专业课程(不出具正式课程成绩单)。五、考核和结业访学中期,访问学者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或者《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访学期满前,访问学者填写《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 或者《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并提交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经导师和研修单位(相关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考核后,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六、学习费用中山大学核准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研修费标准为15000元/年,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具体收费如下:1.对来自中西部地区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接受学校减免1000元/年,我校收取研修费6000元/年;2.中山大学核准其他一般的国内访问学者研修费标准为12000元/年;3.实验费及其他杂费另计。中山大学从2014学年起已不再承接进修教师住宿安排。请在入学前自行解决好住宿问题。附件:1. 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2024-2025学年)2. 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继续教育办公室2025年1月26日(联系人:袁志煌、孟祥韵,联系电话:020-84110546、020-84112011)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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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25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动态调整、调研评估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医学院校,各住培专指委,各住培基地,省医师协会: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动态调整的函》(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4〕21 号)、《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度综合评价的通知》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调研评估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年度住培重点工作安排,着力抓好基地建设,做好基地动态调整、调研评估和综合评价工作,推进住培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年度基地动态调整、调研评估和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 各地要坚持以满足培训需求和提升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国家住培两个“标准”以及基地评估指标为依据,以“需求为本、质量为先、严格标准、系统谋划、宁缺毋滥”为原则,对辖区住培基地、专业基地、协同单位和培训容量进行动态调整。请各地汇总分析辖区住培基地动态调整情况,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查。自2025 年起,每年6月15日前将年度住培基地动态调整名单(含撤销及新增)、专业基地动态调整名单(含撤销、停招、恢复招收及新增)、协同单位和协同专业基地调整名单(含撤销及新增)、住培基地名称调整名单和住培基地更新名录汇总表和新增联合培训试点申报方案等申请材料的加盖公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邮箱。请各住培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负责提出本专业基地动态调整总体意见,综合管理专指委组织研判后提出动态调整总体意见,每年7月30日前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邮箱。省医师协会协助我委进行指导,必要时会同综合专指委现场复核。 二、调研评估 请各地按国家住培基地评估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246 号)要求,组织辖区培训基地进行自查,我委组织省级调研评估。委托广州、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辖区内培训基地的省级调研评估工作。委托省医师协会组织除广深两地以外培训基地的省级现场评估工作。委托各专指委开展本专业基地调研评估工作,专业基地评估要结合培训基地综合评估工作开展,避免重复评估。省医师协会全程指导,确保评估工作一致性。评估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有关要求,按照“常态无扰”“四不两直”的国家评估要求开展工作,重点关注培训质量靠后、绩效考核目标完成率低、培训管理问题多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原则上每年评估数量为基地或专业基地数量的三分之一,专家从省住培专家库中抽取。省医师协会、各专指委和广深两市务必于 2025年9月30日前将调研评估报告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邮箱,省医师协会汇总分析后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我委。2026年起上述两个时间节点分别为每年 6月30日和7月31日。三、综合评价 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度综合评价的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进行综合评价工作,自 2025 年起,每年9月30日前将综合评价结果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邮箱。 综合管理专指委要优化完善综合评价表,并对培训基地综合评价提出总体意见,各专指委要优化完善专业基地综合评价表,并对本专业基地综合评价提出总体意见。综合管理专指委汇总分析后,自2025年起,每年10月31日前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动态调整、调研评估和综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以质量为核心,按要求开展基地年度动态调研、调研评估和综合评价工作,对培训基地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推进住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请各地各单位务必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年度相关资料。如国家住培工作有新要求,以国家要求为准。 联系人:黄式锋,联系电话:020-83848500、83883515,政务邮箱:wsjkw_kjc@gd.gov.cn。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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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25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 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24 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通过粤财科教函〔2023〕21 号、粤财科教〔2023〕197 号、粤财科教 〔2024〕64 号文下达,主要用于高等职业学校奖补、中等职业 学校奖补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 二、自评内容 绩效自评应重点体现资金、项目运行、效果成效的评价,着重分析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的内容,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三、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上报等各项工作,确保自评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高质量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二)请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 2025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发至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其中高职学校和中职学校奖补资金材料发送至省教育厅-处室收 发文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 高计划奖补资金材料发送至省教育厅-处室收发文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件主题:单位+2024 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自评材料。材料清单(包含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档):1.报送公文;2.绩效自评表(附件 1);3.绩效自评报告(依据《自评表》撰写,参考提纲见附件 2);4.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 3);5.佐证材料及清单(附件 4);6.联系人回执(附件 5)。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联系人:伍金清,电话:020-37628976;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联系人: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8227。 附件:1.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2.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3.2024 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4.佐证材料清单 5.联系人回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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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25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科[2008]3号)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办学师资、场地、教材和教学管理等条件,安装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正常情况下应完成本单位承担的上一年度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按时填报执行情况报告。已举办的202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非备案项目可申报作为2025 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定办法要求,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申报项目的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鼓励申报面向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的项目。(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项目学分按照每6学时1学分设定,面授项目每举办1天最多1.5学分(按照每天最多9学时计算)。每个面授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每个远程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项目举办时IC卡实际登记学分人数原,则上最多为计划人数的120%。(四)同一项目只能归口一处申报。如通过医院申报又通过相关学会、协会申报,属于多口申报,均不予受理或不予以立项。(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每位培训教师的同意,方能将其列入申报书主要教师名单中。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及所属一、二级学科;中医药学及所属一、二级学科;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等。三、申报程序及要求(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各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kj.wjw.gz.gov.cn),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及要求(附件1)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进入填报时,应注意按照项目所属专业类别选择西医类或中医类项目申报入口。(二)各推荐单位、委属单位,须填报《申报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项目信息应与网上申报项目信息一致,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报送受理单位。受理单位为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下同。(三)2025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时间:第一批,新项目申报:2025年1月15日-24日(申报结束日17:00 截止,下同);备案项目申报:2025年1月13日-31日。第二批,新项目申报:2025年5月16日-30日;备案项目申报:2025年5月16日-6月6日。上述截止时间均为各归口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截止后1周内应将汇总表报送受理单位。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接受临时项目的申请。四、其他事项(一)2024年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取消2025年备案项目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连续两年出现未完成执行情况报告填报的,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项目备案资格。(二)项目如获批为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又获批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则市级项目自动取消,不得进行市级项目授分。(三)同一学员,在不同的面授项目举办的重合时间段,获得不同项目的授分,属于重复授分,视为违规,一经发现,所授学分均判定为无效。如属于举办单位组织工作问题,则另行追究举办单位责任。(四)各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制定项目举办计划。本年度项目正式公布后,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填报举办前登记调整项目举办时间。(五)上级部门如有相关新规定,从其规定进行调整,另行安排。特此通知。附件:1.项目申报流程2.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月13日(联系人: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张慧、周洪刚,联系电话:81303278;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汪求知,联系电话:88900380;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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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25
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类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关于举办《医学院校师资教学能力及课程体系改革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培育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提升医学专业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推动专业课程建设发展,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类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拟于2025年6月30日至7月6日依托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云南省玉溪市举办《医学院校师资教学能力及课程体系改革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班》。本次课程主要聚焦医学院校教师教学创新能力和医学课程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国际医学教育联盟(AMEE)和国内医学教育最新的理念和发展规律,旨在帮助国内医学职业学校中的专兼职教师提升医学教师必备的核心素养和课程创新能力。课程内容丰富多彩且针对性强,紧扣医学院校教师的实际需求。课程采取了理论讲授、现场演示、模拟教学、工作坊、教学实践等多种教学形式以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现面向全国各个级别职业学校的专兼职教师招生。一、培训对象与招收人数全国各级别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拟招收50人,额满即止。二、培训时间及地点(一)培训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7月6日,6月29日下午14:00-18:00报到,7月6日18:00后撤离。(二)培训地点报到地点:抚仙湖华美达广场酒店大堂(云南省澄江市仙湖路29号) 培训地点:云南省玉溪市中山医院(云南省澄江市竹园北路1号)三、培训内容内容涵盖OBE理念、多种教学方法(如CBL、LBL、PBL、TBL等)、多种教学形式(技能带教、小讲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采用工作坊、讲授和教学实践等多种培训方式。课程还涉及临床思维培养、分层课程设计、医学人文、教学科研及教学评估工具(如Mini-CEX、DOPS、OSCE)的应用,帮助教师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四、报名方式请于2025年6月25日前,参培人员用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参会报名,填写的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五、培训费用此次培训为线上报名缴费,培训费为1470元/人,报名成功以完成在线缴费为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回原单位报销。培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六、交通1、昆明南高铁站至报到处,约37公里,乘坐出租车约40分钟;2、昆明站高铁站至报到处,约56公里,乘坐出租车约56分钟;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至报到处,约61公里,乘坐出租车约1小时。七、健康管理:会议期间严格遵循当地健康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参会人员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联系方式1.报名及报到:黄瑜18787739608、董思燕159127536532.酒店联系:华美达酒店李艳139877288123.培训缴费:郭老师 020-87608481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类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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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2024
中大五院举办2024年国际化全科医生培训与健康促进论坛
为更好地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化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鲜明中国特色的全科医生队伍,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全科医学教育高地,5月11日,中大五院举办了“拓展国际视野 ,助力健康中国”——2024年国际化全科医生培训与健康促进论坛。中国科学院院士汤涛,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局长罗奕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处长张一愚,美国凯撒医疗集团系主任唐子略,美国内科学院院士、世界华人医师协会全科分会常务委员李新农,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前任主任委员、中国医科大学原副校长于晓松,英国皇家内科学院院士、香港大学中国商学学院客席副教授刘少怀,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继续教育办公室主任杨建林,广东省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黄汉林,珠海市卫健局副局长戴世登,中山大学出版社社长王天琪,澳门科技大学医学院院长霍文逊,中山大学附属喀什医院副院长裴晓黎,中山大学校长助理、中大五院院长林天歆,党委书记苗伟等院领导和来自国内外全科医学、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大五院苏中振副院长主持。段勇副司长讲话会上,段勇副司长指出,全科医生是实现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基础力量。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师是强化基层的根本举措,也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全科医生培养体系逐步健全,全科医生发展的事业平台更为广阔。他表示,广东立足全球视野,率先在省内培育5家国际化全科医生培训中心,五院作为其中之一,在探索具有湾区特色的国际化全科医生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和创新,这对于创新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拓展全科医生国际化视野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他强调,我国全科医生队伍从无到有,从萌芽到蓬勃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但距离实现分级诊疗,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尚有很大差距,本次论坛汇集了全科医生培养领域的专家和精英,希望大家能充分交流、分享经验、取长补短,促进全科医生队伍迈向更高的台阶,实现质的飞跃,更好地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张一愚处长讲话张一愚处长表示,全科医生制度是国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的关于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大制度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广东实际,建立健全了以5+3全科医生培训和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为辅的全科医生培训体系,旨在培养有全科和健康促进胜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中大五院近年来在国际化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全科教学“一带一路”国际交流合作、双语全科培训教材编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他希望,五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港澳以及国际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医学生、专科医师、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接轨国际的实践,探索国际化全科医生培训与健康促进的湾区路径,为健康湾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戴世登副局长讲话戴世登副局长表示,自2001年起,珠海市就积极推行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旨在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经过十余年的努力,珠海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水平和医疗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开通,三地交流日益密切,珠海将持续发挥珠西都市圈的引领作用,不断深化与港澳地区在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合作。他希望,中大五院持续推进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珠海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林天歆院长讲话林天歆院长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他介绍了医院在全科医生师资培训及全科医学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近年来,医院始终紧跟国家战略和大学“双一流”建设步伐,在扎实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的同时,坚持走国际化办医和国际化人才培养路线,不断探索国际化全科课程、创新大湾区医学生培养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他表示,医院将继续推进高水平对外交流合作,交流学习国内外全科医生培养典型案例与创新经验,探索全科医生培训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推动全科医生培训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国际化,为更好地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加快推动区域全科医学事业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贡献力量。 苏中振副院长主持随后,大会进行了中山大学出版社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出版《国际全科医学临床思维》英文系列教材签约仪式。临床医学教材不仅是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的重要衔接桥梁,更是教学实战中摸索的产物和未来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国际全科医学临床思维》英文系列教材的出版,是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国际化全科医生培养和基层全科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视野的优秀医学人才的又一生动实践。会议还进行了“一带一路”国际全科医生培训班开班仪式,计划在2024年培训约100名来自新疆喀什地区及周边国家的全科医生。汤涛院士授课中国科学院汤涛院士和国内外全科医学教育、健康促进领域的专家学者以《数学推动全科医学发展》《美国全科医生的目标导向规培》《信息化/大数据/AI与凯撒医疗集团(Kaiser Permanente )的发展》《国际化中国特色全科医生培训的现状与展望》等为题,围绕全科医学教育的国际化视野和该领域的最新进展授课。在“大师论道”环节,美国凯撒医疗集团系主任唐子略教授,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前任主任委员、中国医科大学原副校长于晓松教授,英国皇家内科学院院士、香港大学中国商学学院客席副教授刘少怀,中大五院苏中振副院长就高等医学教育国际化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展开了深入交流讨论。会议期间,段勇副司长先后参观走访了医院急诊医学科、临床技能模拟培训中心、泌尿外科病房,现场了解了科室和中心的建设布局、服务质量和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中大五院党委苗伟书记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等陪同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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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023
中大五院举办喀什地区基层全科医师能力提升培训班暨“一带一路”国际全科医生培训系列活动
喀什作为祖国最西端的城市,周边接壤五国,拥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独特区位优势,是祖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城市。喀什虽地大物博,但基层医疗资源相对较少,喀什地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2.6人。2023年8月9日,中山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喀什签约授牌。中大五院作为培训支撑单位,将为全科医生及全科师资培训提供师资保障,并与喀地一院联合提供教学场地和线上交流平台,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鲜明中国特色的全科医生,打造“健康丝绸之路”。为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国际化全科医生培养和基层全科师资队伍建设,近日,中大五院在新疆喀什举办了喀什地区基层全科医师能力提升培训班暨“一带一路”国际全科医生培训系列活动。来自喀什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新疆建设兵团的共135名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了培训。中大五院全科医学部薛青主任、放射科首席专家李绍林、皮肤科马寒主任、全科医学部向亚利副主任等专家针对喀什基层全科医生的特点和当地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健康管理等,讲授了基层全科医疗的临床思维和诊疗模式,受到参培学员的热烈欢迎。来自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团场医院的廖东说到,“这次培训整体很不错,老师们讲的很细、很全面,我们收获很大,希望回去后能学有所用,下次继续参加全科培训。”来自伽师县乡镇卫生院的米热班古丽·佧斯木开心的说,“此次培训收益匪浅,希望来自广东省的老师们常来喀什上课,也希望有机会我们能去广东学习”。培训期间,中大五院专家还到喀什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现场座谈、教学查房等,现场调研指导喀什地区全科工作。自2023年8月中山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喀什签约授牌以来,中大五院作为培训支撑单位成功入选广东省卫健委“培育国际化全科医生培训中心”试点单位(全省五家之一),并积极采取送教上门、远程教学等模式,线上线下为喀什地区全科医生开展岗位培训、全科转岗培训、全科师资培训,以全面提升新疆地区全科医生医疗水平。今年8月,承接澳门科技大学全科医生36人到院实践教学任务,在新疆图木舒克市举办了“2023年助理全科医生师资培训班”暨“国际化全科医生培训班”;11月,邀请美国助理全科医生Ying Powers开展首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12月,推出了首部国际全科医生培训“双语版”健康教育电子教材。为提高全科医生新媒体健康教育技能和英文素养,拓展全科医生的国际化视野,中大五院组建全科医学、健康管理、国际医疗、神经内科和老年医学等多学科团队,启动双语全科医学临床思维训练教材、全科医学技能操作电子教材的编制工作,并自编、自译、自创了首部全科医生培训——健康教育视听教材(英文版)。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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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2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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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22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二)目标任务。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三)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四)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定期组织开展研修交流活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五)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建立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打造一批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实施数字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打造一批“工匠园区”。(六)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七)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力度。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加快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依托“金保工程”,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三、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八)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企业可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选用。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九)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十)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基层一线流动。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四、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十一)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十二)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工作,各地可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使用、待遇相衔接。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十三)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加大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优化遴选条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十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世界技能大赛综合训练中心、研究(研修)中心、集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定期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推动省、市、县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鼓励行业开展特色竞赛活动,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举办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健全竞赛管理制度,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五、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十五)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完善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制度。国家级荣誉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十六)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六、保障措施(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十八)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省级统一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十九)加强技能人才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实施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支持青年学生、毕业生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推进与各国在技能领域的交流互鉴。《人民日报》(2022年10月08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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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2022
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快速发展,为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和教育公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办学定位不够明确、制度标准不够完善、治理体系不够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不能很好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继续教育规律、适应在职学习特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内涵建设,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需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基本原则。系统谋划,分类指导。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谋划事业发展,引导不同类型的办学主体明确各自办学定位,形成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坚守教育初心,落实教育教学要求,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夯实基础,强化能力。加强办学条件对办学规模的约束作用,增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办学能力,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数字赋能,精准治理。充分发挥继续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优势,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办学和管理智慧化水平。3.主要目标。建立健全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形成办学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资源供给更加丰富,办学质量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增强,为学习者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好服务。二、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办学体系4.明确办学定位。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高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举办相应学历继续教育。主办高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历继续教育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发展规划。要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下达经济考核指标,确保办学质量与学校的品牌声誉相统一。5.优化办学形式。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6.推进分类发展。主办高校要依据自身办学定位、特色优势,科学确立学历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支持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出示范、引领发展。支持地方高校重点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三、全面落实教育教学要求7.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主办高校要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落实到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各方面,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要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全面推进体现继续教育特色的课程思政建设,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思政育人新模式,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8.规范教学组织实施。主办高校应重视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探索通过实践作业、情境测试、技能认证等方式科学评价学生能力水平。要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入校学习、活动的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应集中举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活动。9.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主办高校要按照成人认知规律、职业发展需要、学科专业特点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开展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学生特点,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鼓励通过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式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注重学习体验。10.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主办高校要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要将聘任的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鼓励主办高校返聘本校优秀退休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教学。主办高校要将在职教师承担本校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四、规范和加强办学管理11.严格办学基本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见附件1),并将其作为核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质、确定招生计划上限、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办学基本要求中的指标将逐步纳入教育统计。教育部将分专业类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各地、各主办高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见附件2),进一步明确目标规格,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组织实施。12.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各地、各主办高校要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要求,压实管理职责,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管理体制,加强教材规划,提升编写质量,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教材选用,增强教材育人功能。主办高校党委对本校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的选用工作。鼓励有关单位开发适应学习者在职学习需要、深度广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满足交互式学习要求的高质量教材。要强化支持保障,加大对优秀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的支持力度。13.规范校外教学点管理。各地、各主办高校要认真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和程序,控制布点数量和范围,加强办学监管和质量监测。各地可通过政策引导、项目等形式,鼓励有条件的主办高校通过校本部集中面授与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14.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主办高校要健全学历继续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每年进行教育质量自我评估总结,发布教育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采取随机抽查、质量监测、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本地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进行常态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教育部将本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分别纳入本科教育教学评估、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等工作范围,并视情况开展专项评估、督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信用管理记分和处罚机制,开通违规办学举报受理渠道。五、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15.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学生和社会公众。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数据联动,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专业设置、校外教学点、招生范围、报名渠道、学费标准等信息,实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网公开。16.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教育部将广泛汇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进在线课程和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继续教育“课程超市”和24小时“线上学堂”。鼓励学校自主或与有关机构联合开发优质网络课程。支持探索资源建设使用可持续发展机制,支持资源版权方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定价、交易。鼓励探索面向境外在线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的模式和途径,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际化水平,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17.推动办学管理智慧化。主办高校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方式,加强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收费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管理,提高办学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杜绝人为干预,保证流程规范、监管有效。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智能化监管,实现体系化、实时化、闭环化的监测预警以及数字化、系统化、自动化的质量评价。18.加强教育教学在线常态监测。主办高校要全面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教师线上教学、学生线上学习的日常监测,将教学效果、学习状态计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评价,精准判断学生学习状态与教学质量,实现个性诊断与即时干预。教育部将推动各地各主办高校教学管理系统与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常态化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情况。六、强化组织实施19.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各主办高校要加强党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正确政治方向和工作导向贯穿办学全过程,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作用,确立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学历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学历继续教育的重大决策须经学校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策。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的全过程监督。20.压实各方责任。教育部强化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组建高等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研究、指导和决策咨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对本地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指导和监管职责,将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主办高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体系,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主办高校要严格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坚持管办分离,明确所办学历继续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健全招生宣传、学费收缴、校外合作、财务管理、证书发放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完善办学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范管控机制。21.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主办高校应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学分制收费管理模式,推动健全举办者投入和学习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相结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主办高校要保障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费收入使用管理,学费收入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严禁上缴前分配。22.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加大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成果、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强继续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相关高校围绕继续教育热点难点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与引领性实践。各地要持续完善本地区违法违规广告部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清朗环境。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2.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教育部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