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动态调整、调研评估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周增强 发布日期:2025-04-03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医学院校,各住培专指委,各住培基地,省医师协会: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动态调整的函》(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4〕21 号)、《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度综合评价的通知》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调研评估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年度住培重点工作安排,着力抓好基地建设,做好基地动态调整、调研评估和综合评价工作,推进住培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年度基地动态调整、调研评估和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

各地要坚持以满足培训需求和提升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国家住培两个“标准”以及基地评估指标为依据,以“需求为本、质量为先、严格标准、系统谋划、宁缺毋滥”为原则,对辖区住培基地、专业基地、协同单位和培训容量进行动态调整。

请各地汇总分析辖区住培基地动态调整情况,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查。自2025 年起,每年6月15日前将年度住培基地动态调整名单(含撤销及新增)、专业基地动态调整名单(含撤销、停招、恢复招收及新增)、协同单位和协同专业基地调整名单(含撤销及新增)、住培基地名称调整名单和住培基地更新名录汇总表和新增联合培训试点申报方案等申请材料的加盖公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邮箱。请各住培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负责提出本专业基地动态调整总体意见,综合管理专指委组织研判后提出动态调整总体意见,每年7月30日前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邮箱。省医师协会协助我委进行指导,必要时会同综合专指委现场复核。

二、调研评估

请各地按国家住培基地评估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246 号)要求,组织辖区培训基地进行自查,我委组织省级调研评估。

委托广州、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辖区内培训基地的省级调研评估工作。委托省医师协会组织除广深两地以外培训基地的省级现场评估工作。委托各专指委开展本专业基地调研评估工作,专业基地评估要结合培训基地综合评估工作开展,避免重复评估。省医师协会全程指导,确保评估工作一致性。评估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有关要求,按照“常态无扰”“四不两直”的国家评估要求开展工作,重点关注培训质量靠后、绩效考核目标完成率低、培训管理问题多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原则上每年评估数量为基地或专业基地数量的三分之一,专家从省住培专家库中抽取。

省医师协会、各专指委和广深两市务必于 2025年9月30日前将调研评估报告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邮箱,省医师协会汇总分析后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我委。2026年起上述两个时间节点分别为每年 6月30日和7月31日。

三、综合评价

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度综合评价的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进行综合评价工作,自 2025 年起,每年9月30日前将综合评价结果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邮箱。

综合管理专指委要优化完善综合评价表,并对培训基地综合评价提出总体意见,各专指委要优化完善专业基地综合评价表,并对本专业基地综合评价提出总体意见。综合管理专指委汇总分析后,自2025年起,每年10月31日前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动态调整、调研评估和综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以质量为核心,按要求开展基地年度动态调研、调研评估和综合评价工作,对培训基地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推进住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请各地各单位务必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年度相关资料。如国家住培工作有新要求,以国家要求为准。

联系人:黄式锋,联系电话:020-83848500、83883515,政务邮箱:wsjkw_kjc@gd.gov.cn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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