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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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和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各地各校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将2024年度广东省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 1)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机制,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各项目推荐单位为该项目的管理单位。各管理单位应指定内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跟踪管理,按照《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管理要求》(附件2)统筹、规范做好各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请各项目管理单位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组织各项目开题工作。项目开题应进一步聚焦项目建设指南要求,在不降低原项目申报时的预期成果、承诺建设资金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项目研究实践方案,凸显项目继续教育属性。

三、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为2 年,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未经批准不得延长项目研究与实践时间。

四、2023 年已推荐至教育部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项目原则上纳入2024 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并统一管理。

五、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 年4 月18 日前,通过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平台提交项目开题 材料。材料包括: 1.项目建设申报书( 与项目申报时一致,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2. 开题报告书( 附件3 ,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3.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及联系人信 息(登录平台填报)。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李庆松,020-37626863;平台和材料报送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020-83065892。

 

附件:1.2024 年度广东省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名单

2.广东省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3.广东省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 程项目开题报告书

4.广东省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 程项目信息变更备案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