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幼“新强师工程”培训研修基地申报与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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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科院(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中心):

为优化我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人才培训研修,提高我市教师职后教育的整体水平,需遴选一批能够丰富我市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和承担教育人才培训研修项目的基地。经研究,决定开展深圳市中小幼“新强师工程”培训研修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国内有关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科研院所(教师发展中心),具有实力和特色的教师继续教育服务与培训研修机构,以及能够开展教育人才培训研修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课程开发经验和教师培训研修经验,能够开发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或承担校长、教师培训研修项目。有专业化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名师优师者优先。

(二)承担过地市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具有高端培训研修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将培训资源或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优先。

(三)具有教师培训研修配套的食宿条件和现代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能够开展线上线下教学者优先。

三、职责任务

(一)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符合深圳中小幼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继续教育课程,含面授课程或远程课程,远程课程要求高清完整视频及相应的文本资料。

(二)每年参与申报深圳市教师发展中心“新强师工程”培训研修项目,能独立承担获批项目的实施,做好过程性管理,并保证培训质量。

(三)根据优势与特色,承接深圳市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师继续教育实训任务,能够提供学习场所与资源支持。

四、权利待遇

(一)合作周期为三年,深圳市教师发展中心将与获准的基地签署合作协议并授牌。

(二)基地可参与我市每年的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征集,组织专家学者开发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获准的课程可以提供给我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并获得课程授课酬劳等相关报酬。

(三)基地可申报深圳市教师发展中心“新强师工程”培训研修项目,按照获批项目经费,合作完成项目的高效实施。

五、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

1.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幼“新强师工程"培训研修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并按说明提供相应材料。

2.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月10日。

3.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压缩成一份电子包,命名为申报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guoyi0sz.edu.cn。申报书需提交word 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

(二)评审

2023年3月,深圳市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获批通过的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三年合作协议。

附件:深圳市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幼“新强师工程”培训研修基地申报书

 

深圳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24日